1985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通知》。通知說,為了加強新時期的語言文字工作,國務院決定將原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仍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令,促進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繼續推動文字改革工作,並做好有關的社會服務工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仍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管理。
1988年12月10日,李鵬總理主持召開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會議,審議並批准了《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三定”方案》,明確了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是國務院主管全國語言文字工作的部門,其主要職能是:擬定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語言文字標準,發布語言文字管理辦法,促進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
1994年2月14日,國務院批准的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三定”方案規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為國家教育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
1998年機構改革,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併入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牌子。 |